长沙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二维码
来源: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、县(市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 根据《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长人社发[2017]53号)规定,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芙蓉区、天心区、岳麓区、开福区、雨花区、望城区、长沙高新区、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0元/月;长沙县、浏阳市、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/月。据此,按照《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我市城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43元,长沙县、浏阳市、宁乡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16元。 此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。
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 |